大家好,本期大问题节目要探索,大问题是电车难题。 the Troli problem。相信各位朋友学习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大多都会从电车难题入手,因为这个电车难题确实是一个经典的道德困境。说到这道德困境,是因为它是一个难以抉择的,看似是无解的场景,你怎么选都会有bug。咱们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发挥一下我们的聪明才智,看看能不能为经典的难题找到解决方案。
电车难题是这么一个经典的思想实验,它大概就是有一辆行驶中的有轨电车突然刹车失灵了,而此时前方的铁轨上绑着 5 个无辜的人,眼看这辆电车就要压死这 5 个人哪。这时候司机发现前方有另外一条轨道可以拐弯,但这条叉道上也绑着一个无辜的人,他的名字叫做张三。
请问这时候如果你是电车的司机,你会不会拐弯?对于这个场景设定,有学者组织了一大帮人做了个调查,让人们凭借直觉投票到底应不应当拐弯。就像咱们今天这期节目里面做了投票一样。实验哲学的属于是参与投票的。大部分人的直觉是认为这时候司机应当拐弯。因为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非得死人,死 1 个人总比死 5 个人要更好,对不对?这种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思路,是一种典型的后果论的思路。所以后果论简单。一件事情是不是应当做的,取决于它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造成好的后果应当做的,造成不好后果的就是不应当做的。在电车场景中,按照后果论的原则,我们就应当选择拐弯,因为死 1 个人后果要比死 5 个人后果要更好。
与这种后果论针锋相对的另一种道德原则叫做义务论。而义务论认为一件事情是不是应当作答,我们不是根据后果来取舍的,而是我们做事情是要讲原则,讲规矩的。有些原则和规矩,无论后果是怎么样的,都是不应当破的,它是一种义务,比如杀死无辜的人,这种事情无论后果怎么样,都是不应当做的,对吧?其实我们老百姓的日常道德都是义务论事的。
我们觉得有些坏事不应该做,并不是出于我们时时刻刻都在权衡利弊,而觉得坏事就是不应该做的对不对?所以在电车的场景中,义务论者会选择不拐弯,因为前方 5 个人被压死。虽然从后果上看很不好,但是一旦司机选择拐弯了,那就相当于他主动选择去杀死了一个无辜的人,这就违反了不杀死无辜的人这么一条义务。
显然,咱们说回来,刚刚咱们也说了,在电车难题场景中,多数人的直觉是赞成后果论的,而义务论在这里就显得有点僵化,死板就有点说不通了。是不是后果论的原则就完胜义务论了?是不是我们今后面临道德抉择的时候,只需要按照造成的后果好坏来行事,一切行动都可以因为造成了好的后果而得到辩护了吗?并不是,因为后果论也是有 bug 的。
后果论的 bug 体现在哪?好,我们把原初版本的电车难题的场景设定给修改一下。现在的你也不是在电车里的司机的。你现在是站在桥上,电车将会从桥洞底下通过。同样的,前方的铁轨上绑着 5 个人。不过这个时候前方没有另外一条轨道可以拐弯了。也就是说,这辆刹车失灵的电车会径直压死前方铁轨上的 5 个人。除非你把铜在桥上的那一个胖子给推到桥底下去。由于这个胖子他的体重很大,他足以挡住这辆机器的电车,让电车停下来,但这个胖子会被撞死。
请问你会推这个胖子一把吗?按照后果论的原则,琳达毫不犹豫的去推这个胖子,对不对?因为这同样是拿一条命换 5 条命。从后果上来考量,这绝对是赚了的。但是推胖子这个举动很违反我们的道德。直觉调查发现,大部分人直觉上并不能接受推胖子这么一个举动。你们看,这里就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了,对不对?按照后果论,同样是拿 1 条命换 5 条命。
在之前拐不拐弯的原初版本的场景中了,多数人的直觉会选择拐弯,但是到了推胖子这个场景中,多数人的直觉却会认为推胖子这件事情是不应当做的。这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出现,说明了后果论的原则也是有 bug 的。如果我们把这个场景再变换一下,后果论的 bug 会更加明显。这个场景和推棒子是类似的,不过这回不是在电车的场景中了,而是转换到了医院里面。
现在的你是一名医生,手术台上躺着 5 个人,他们各自都因为器官衰竭而急需做器官移植。一个人心坏了,一个人肝坏了,一个人脾坏了,一个人肺坏了,一个人肾坏了。如果这 5 个人不赶紧做器官移植手术的话,他们会立即死亡。但这个时候医院的机关库里面并没有可供移植的备用机关。
不过这时候医院的急诊室里面来了一个名叫李斯的小伙子,他是因为踢足球把脚给踢骨折了。他的心肝脾肺肾都是健全的。这时候你作为那个医生,会不会为了救那 5 个器官衰竭的患者,而给李四来一管麻醉剂,然后把他全身的器官给取出来供给那五个人,对吧?这也是拿一条命换 5 条命吗?你会不会这么做呢?这就无需多说了嘛。医生要真是拿李四的一条命去换 5 条命的话,这简直就是丧尽天良了。
根据调查,多数人的道德直觉对此没有什么纠结的,都认为不应当杀死李四。所以我们说回来,后果论也是有 bug 的,它也不能圆满的解决一些道德困境,这可如何是好。对于电车难题以及它的修订版义,无论拿它没办法,后果论也拿它没办法。这就是左右围栏的为什么点成难题,会被称作是一个道德困境的。你怎么选择都会有bug,看似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我们要知道,道德哲学家在发明道德哲学、道德理论和道德原则的时候,有个基本要求,就是这种道德原则能够很好的处理道德困境,对不对?你不能发明了一套道德原则,他遭遇到现实中一些极端状况的时候,他就宕机了,对不对?道德原则就是不及格的对不对?之所以义务论和后果论都没能解决电车难题道德困境,是因为之前提到的义务论和后果论都太简单粗糙、太朴素了,不够精巧。
如果想要解决电车难题道德困境,道德哲学家们必须升级这种朴素版本的道德原则,给他加补丁、加buff,从而能够应对这些极端的道德困境。所以,本期节目我们将会介绍4位哲学家给出的升级版的解决方案。这四位哲学家分别是主张一种行为区分硕的菲利帕福特著张一种情绪排除说的彼得辛格,著张一种双重效应说的托马斯阿菲纳,以及著张一种道德障碍说的杰哈德奥弗兰。你们来评一评他们提供的方案能不能成功解决电车难题。下面进入会议正片。首先有请菲利帕福特出场。
电车单机这个坑最初就是由哲学家菲利帕福特挖的,因为这个场景最初就是由他开劳动构想出来的,然后才引发了后续学者不断的填坑,甚至都发展成一门电车学了,名叫troleology。当然了,福特本人挖了坑,也是自己填了坑的。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它的填坑方案,各位来评一评它填的成不成功。
福特的填坑方案是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区分,那就是 kill 和 let die 之间的区分,也就是制造死亡和放任水死亡之间的区分。福特认为,你直接制造一个人的死亡,比起坐视不理放任一个人的死亡是更恶劣的,对吧?非洲鸡鸣千万你要是愿意的话,都可以捐出自己的家产解救他们于极寒之中。但是如果你没有倾家荡产去解救他们,以至于造成他们中有人饿死了,你也不至于被指责说道德有多败坏。但是如果你直接去杀死一个非洲鸡鸣,那你就可以直接被判刑了,对不对?好,有了 kill 和 let die 区分以后,福特认为这就可以很好地处理编程难题了。
对于原初版本的拐弯或不拐弯的困境,福特认为应当选择拐弯。原因在于无论你走哪条轨道,你都是在直接制造死亡,都是 kill 对吧?都是你压死了被绑在铁轨上的人。区别就是压死 5 个人,还是压死 1 个人,也就是 kill five versus, kill one 的区别。两害相权取其轻。在行为性质相同的情况下,死一个人是最不坏的选项。所以你应当选择拐弯。
对于是否要推胖子那个版本呢?福特认为不应该推胖子,因为身处桥上的你呢,眼看着铁轨上的 5 个人被压死,这是 let die。这 5 个人的死不是你制造的。但是如果你清楚,推胖子下去了,这也就是 kill 了,这是你制造的死亡。所以这可就不是 kill five versus, kill one 的区别了,而是 let five die versus, kill one 的区别了。两种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放任死亡的优先级要原则性的高于制造死亡。所以,您宁可选择放任那 5 个人死去,也不应该选择制造胖子的死亡。
对于医院的那个版本,和胖子的版本也是一样的道理。你作为医生,眼看着那 5 个患者因为器官衰竭而死去,是 let die,而你如果把李四杀死了,那就是 kill 了。同理,你宁可选择放任那 5 个人死去,也不应当选择制造李四的死亡。这就是福特的论证。原则很简单。 q 和 let die 的性质是不同的。在行为性质相同的情况下,两氦相圈取一心。但如果行为性质不同,就不能做轻重的权衡了。 let die 的优先级要原则性的高于q。
这就是福特的方案,福特的方案还是能分别对 3 种场景都给出自愿其说的解答的,并且都和我们的道德直觉相符合。好建设完福特的方案。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对他方案的批评。电车学院还是挺热闹的一个课题,有很多学者都参与了其中,当然就会牵扯到学者之间的互相批评。说到插一句,之前节目也有朋友反馈说夏老师,我们每次看你主持的大问题节目,你能给我们安排一个确定的答案好不好?别每次总是正的反的都说一遍,最后还让我们自己投票。我们看这个节目是学寂寞,对不起,在思辨的世界里面,没有哪个老师能代替你自己找的答案,你得自己去掰着去。dialectic,我能提供的把话题尽量掰开来供你讨论。
好,下面我们就来介绍对福特方案的批评。对福特的批评当然就集中在它的 kill 和 let die 之间的区分,是否奏效。是不是你做了这么一个区分以后就能完全解决困境了?会不会我们把电车难题的场景设定再小小修改一下,你解决方案也会遭遇到 bug 诶。就有这么一个叫做朱迪斯汤姆逊的哲学家,把原版的场景再次修改了一下。
在原初版本的电车场景中,你是电车里的司机,无论你拐弯或者不拐弯,你都是直接制造铁轨上的人的死亡,对不对?福特认为在行为性质相同的情况下,两害相权取其心。所以在 kill five versus kill one 的比较下,我们应当选择拐弯 kill one。这个时候汤姆逊就修改了一下设定。这时候你不是电车里的司机了。刹车室您的电车是无人驾驶的。你是一个身处铁轨边上的路人,你手边有一个能够控制电车拐弯的瘢杆,你只要拨动弯杆,电车就会拐弯,从而压死。叉到上到张三。按照原版你们的抉择,你作为司机会拐弯?现在的场景只不过是从原本在车里面操控电车,变成了你在车外面操控电车了。按道理,你应该还是选择拐弯,对不对?确实,对于这个新场景,学者也进行了调查,多数人的道德直觉依然是选择拐弯。
注意在汤姆逊修改过的新场景中,按照福特的区分,这就不是 kill five、 versus KO one 的区别了,因为路边的你可以选择什么都不做。这个不拐弯的电车压死 5 个人,不是你直接造成的,你是 let five die,是放任这 5 个人死亡。而如果你波动扳竿,那你就是直接制造 3 个死亡的,那就是 kill 了。随着就是 let five die versus kill one 的区别了。按照福特主张的原则,在行为性质不同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坚决选择 let die,而不是kill,也不应当半干。而这就和刚刚提到的多数人的道德直觉相悖了。是不是?这说明你福特的这个区分也是有 bug 的是不是?同样,对于医院的场景,汤姆逊也做了修改。
在原版场景里面,福特认为医生不应当杀死李四,因为杀死李四是kill,而那 5 个人因为器官衰竭而死是 let die 好。这个时候汤姆逊就变换了一下设定,这 5 个人还是面临即将死亡的危险。但是并不是因为器官衰竭,而是因为你作为医生,本来是想要给他们服用阿司匹林的,结果你拿药的时候一不留神给拿错了,你给他们服用了毒药,那这个毒药呢?造成这 5 个人,一个人心坏了,一个人肝坏了,一个人脾坏了,一个人肺坏了,一个人肾坏了。于是这 5 个人即将器官衰竭身亡了。
而这个时候李四来看急诊的,请问这个时候你会不会杀死李四,用他的器官来救那 5 个人呢?你们看啊,这时候就不是 let five die versus kill one 的区别了,而是 kill five versus kill one 的区别了。因为那 5 个人中毒也是你制造的吗?那么按照福特的原则,在行为性质相同的情况下,两害相权取其轻。
你作为医生,应当毫不犹豫的杀死李斯,但是这抉择是违反多数人的道德直觉的。就像原版里面的医生选择杀死李斯一样,违反我们的直觉。所以福特的方案依然是有 BUG 的。这就是对福特的方案的批评。你觉得批评是成立的吗?好,介绍完福特的方案及其批评,下面我们来介绍彼得辛格的方案。
彼得辛格是当今著名的功效主义哲学家,当然他所主张的方案自然就是一种功效主义的方案。什么是功效主义?功效主义就是一种讲求后果论的哲学派。别。一件事情是不是应当做的,要看它造成了什么样的功效。不要搞什么 kill 和 let die 之间的区分,什么故意和无意之间的区分,这种花里胡哨的区分都没什么意义。一切都看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造成好的后果的就是好事,造成不好后果的就不是好事。就是这么简单直接。
咱们节目一开始开题的时候不是已经说了吗?后果论是有 bug 的对不对?它虽然能够解决原初版本的电池难题,但是却解决不了胖子版本以及医院版本的电池难题,对不对?诶,辛格会说,这三种版本从道理上讲没有任何分别,都是选择是否要拿一条命换 5 条命的问题。因而后果论完全可以逻辑一致的处理这三种场景。
什么?你说后两种场景用后果能来解决?违反我们的直觉。性格会说这只能说明你的直觉是有问题的诶,性格为什么要说我们的道德直觉是有问题的诶。在这里插播一段当今做道德哲学通用的方法论,就是根据一种道德哲学或者道德理论推理出来的结论,它需要和我们多数人的道德直觉相符合。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之前总提到学者调查做 pool 来调查人们的道德直觉。
为什么道德哲学的结论要符合直觉?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我们不愿意接受一种特别拧巴的道德理论。我们不希望道德理论和我们的本能直觉拧着来,毕竟道德理论是要指导或者至少解释人们的生活实践的。我们不想活得太拧巴,所以我们需要符合直觉的道德哲学。好,介绍完这个方法论,我们说回去。既然道德哲学需要符合直觉是学界通用的方法论,那你性格凭什么敢大言不惭地掀桌子说我们的直觉是有问题的。在这里,性格动用了脑科学和进化心理学的论据。据说有心理学家找了一帮人来做电撑难题的抉择,同时运用脑成像技术对被试的大脑活动进行观测。实也表明了,当背试在做要不要拐弯的原初版本的电池难题时,贝氏大脑中和认知与推理相关的脑区会被激活,而当贝氏在做推胖子版本的电车难题时,贝氏大脑中被激活的区域是与情绪反应相关的脑区域。简单说,当人们在原初版本中选择拿一条命换 5 条命的时候,动用的是理性相关的老区。当人们在胖子版本中选择不拿一条命换 5 条命的时候,动用的是情绪相关的脑区。
辛克说人们基于情绪要做出的抉择,有时候是非理性的,因而是前后不一致的,因而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说人们基于情绪作出的抉择往往是不合理的?这就要动用到净化心理学上的理由了。我们要知道,我们本能性的情绪反应往往是为了适应原始的狩猎、采集时代的生存环境的。在原始社会中,我们基于情绪反应做出的抉择往往都是合理的。比如我们身上都有一种强烈的情绪本能,我们会非常厌恶去亲手杀死一个人。因为原始社会的时候没有热兵器,那时候杀人是很暴力很残忍的。
你得亲手杀人,拿着什么石头木棍啊,亲手给人开膛破肚,把什么脑花肠子下水,搞得满地都是,场面很恶心的。而且原始部落都是封闭社会,你能接受到的人都是熟人或者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你要亲手把你的七大姑八大姨的脑花和下水扯出来,你怎么能下得去手,对不对?所以在漫长的狩猎采集时代,我们人类身上就演化出了这么一种本能,我们非常厌恶亲手杀人,我们现代人身上依然保有着这种原始本能。
所以这就能解释为什么在原初版本的电车难题的场景中,设定不是亲手杀人,而是操控方向盘拐弯,人们就不会受到非理性的情绪的干扰,做出拿 1 条命换 5 条命的理性判断。而到了胖子版本的时候,依然是拿一条命换 5 条命。但是由于你要亲手推胖子了,这个时候你就情绪上头了,干扰了你,做出理性的判断。性格。这么说,倒不是说不要亲手杀人,这种情绪本能是错的。当然,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情绪本能肯定是对的。但是问题在于,我们现在面临的是电车难题,这种极端状况就没法用我们的日常本能来对付了。这时候就不能感情用事了。而需要排除本能给我们造成的不适感,坚决用理性来决策。比如我们应当忍着不适感,坚决推胖子下桥,以及坚决取出李斯的全身器官供给那 5 个人用。
从理性上讲,都是拿一条命就 5 条命,对吧?你作为一个决策者,引导理性,真让你当总统,在该投核弹立即结束战争的时候,结果你却情绪上头不忍伤及无辜。当断不断,那不就坏事了吗?这就是辛格的方案,他是坚持后果论的原则的,只不过他为什么要坚持后果论,给出了更为细致的理由,那就是来自于脑科学和进化心理学的理由。不知道你认不认可。好,介绍完辛格的方案,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对这种方案的批评。对辛格的方案的批评就体现在你。辛格不是说在原初版本的电池难题中,由于人们不用亲手杀人,所以人们就会基于理性做出正确判断。而在胖子版本和医院版本中,由于要亲手杀人,所以人们这时候情绪上头就做出了非理性的判断了。好,我们现在把后两种版本的场景给修改一下,把它修改成同样不用亲手杀人。比如在胖子版本中,你就不用亲手去推胖子了。此时的你是在桥下的铁轨的边上,你手边有一个斑杆,你只要轻轻拨动一下斑杆,桥上的胖子的脚下的洞就会打开,对吧?猫和老鼠撑不起,我这个胖子就会掉到桥底下挡住电车,请问你会拨动斑杆吗?另外,在医院的版本中,你作为医生,也不用亲手给李斯来一款麻醉剂,给他开膛破肚了。
在你的办公室里面,有一台 AI 人工智能,所有事情都可以让 AI 去做了,对吧?不都说旧社会的上海黑帮老大要杀人的时候都不会亲自动手,而是在西园子里面悠悠的对手下说一句难以阻他。这一版本的医院场景也是一样,你只要在办公室里面对 AI 说一句小爱同学,哪一组的所有事情,什么麻醉,什么器官移植手术都可以由 AI 来搞定的。请问你会说出小爱同学难以阻他这个指令吗?你们看,在这两个修改版本的场景中,你都不用亲手杀人了。这就很好的避免了新哥说的亲手杀人会让人情绪上头,从而做出非理性判断的局面。但是即便排除了亲口杀人,我们依然会认为我们就是不应当拨动扳杆,就是不应当对 AI 下达杀人指令的。这就说明什么?这就说明这些事情不应当做。不单单是我们情绪上头的结果,这其中肯定有超越于情绪的更为坚实的理由的。所以你性格找到点,就有点找错了。这就是对性格方案的批评。你认为这种批评站得住脚吗?好,介绍完辛格的方案,积极批评。下面我们来介绍托马斯阿奎纳的方案。
在这里插播一段节目说明大问题系列。节目并不仅仅是科普或者哲普一些哲学家的观点,我们更多想听听你对于大问题的看法。你是否认为节目中介绍了观点,成功的回应了本期大问题?或者你可以发表你认为更好的回应方案?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大问题dialectic,发送电车难题,即可收到本期大问题的推送。我们用哲学家第一人称的方式复原了对这个大问题的研讨会。我们邀请你同哲学家们一起参与到这个大问题的研讨会之中。请投出你的一票,并在研讨会中发表你对于这个大问题的看法。好,参会说明就介绍到这儿,我们继续下半场的会议。
托马斯阿奎纳是欧洲中世纪的神学家。当然,阿奎纳本人没有直接面对过电车南极大。不过他在他的著作神学大全里面提出过的一种学说,被后人称作双重效应学说。这种双重效应说可以直接运用到对电车难题的处理上。什么是双重效应说?当时阿奎纳提出这个学术的背景是要处理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的,因为阿奎纳的前辈神学家奥古斯丁说过,就算是在自我防卫的情况下,杀人也是不被允许的。阿奎纳就不同意奥古斯丁这个说法,他认为如果是为了保护自己,那杀人就可以是正当的。所以阿奎纳就需要为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做辩护。
纳奎纳是怎么来辩护的?他说一种行为会产生两种效果,一种是行为者有意为之的,而另一种则是与行为者的意图无关而附带出来的副效应。所以这才叫做双重效应学说。我们拿自卫问题来看,阿奎达认为自卫行为产生了两种后果,一种是保全了自己的生命,这是行为者有意为之的后果,而另一种是杀害了袭击者,这是与行为者的意图无关而附带出来的负效应。自卫的正当性之所以能够得到辩护,是因为行为者的意图并不是有意要杀害他人,他并不是主观上故意追求要把对方给弄死,他是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而杀人,只是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而造成的一个可以预见到但并非有意为之的负效应。用英文也就是一种 foreseen but unintended 这么一个后果。所以我们把双重效应学整理一下。一种行为如果造成了一定坏的后果。如果这个行为同时满足以下 3 个条件,我们就可以用双重效应对这种行为做辩护。
第一,你的动机是为了达到一个善的目的。第二,你的行为造成的坏的后果是作为一种可预见到的负效应而遗憾的发生的,但并不是你故意要追求这种恶果,也就是一种 foreseen but unintended 的一个后果。第三,你尽量将坏的效果降到了最低,也就是这是你能选择的最不坏的选项了。如果满足这 3 个条件,这个行为就是可以得到辩护的。
好。我们现在把这种双重效应放到电车难题的场景中。在原初版本的电池难题中,双重效应会主张拐弯。我们看拐弯符不符合之前提的三个条件。第一,拐弯是为了造成更小的伤亡,是出于好的动机的。那第二呢?如果把岔道上的张三给压死了,并不是我们故意要压死张三,相反,我们内心会希望张三没有被绑在岔道上。如果我们拐弯以后,绑在岔道上的张三真多,逃跑了,我们会反而拍手叫好,对不对?所以,如果张三没能逃跑而被压死了,只是我们可预见到但并不希望发生的负效应。
第三,没有其他更不坏的选项了。所以,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拐弯的抉择,就是能够被双重效应所辩护的。我们再来看胖子版本的电视难题。如果我们推胖子下桥,看看双重效应学说能不能为这种抉择做辩护。第一,如果你说推胖子动机是为了减小伤亡,是为了达到一个善的目的,可以说第一个条件也是满足的,但是第二个条件就不满足了。因为你是希望胖子栽到你的,对吧?胖子要是不在桥上,你要救那轨道上的 5 个人,这事反而就办不成了,对不对?也就是在你的主观意图上,你是想要胖子在那里,并且被你推下去的。所以胖子被推下去并不是 for seeing but unintended 的这么一个负效应,而是你有意为之的行动的。所以第二个条件就是不满足的。
只要有个条件不满足,双重效应学说就无法为推胖子的居中做辩护。所以,按照双重效应学说,在推胖子版本的电池难题中,能够得到辩护的抉择是不去推胖子。从而道理。在医院版本的难题中,杀死李四也是得不到辩护的。因为同推胖子一样,你是希望李四出现在急诊室里的,因为没他的话,你就没法救那 5 个人了,对不对?所以,杀死李四是你有意为之的,是得不到双重效应学术的辩护的。所以你不应当杀死李四。这就是双重效应。说双重效应还是能够比较自圆,其逻辑一致的处理这三种版本的电池难题的,并且也很符合我们的直觉。可以。双重效应书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义务论和后果论的一种综合。义务论只讲求动机,讲求做事要出于好心。而后果论他不讲求好心,只讲求要办好事。当遇到复杂情况的时候,这两种一根筋的道德原则就会遭遇到bug。而双重效应学术要解决的就是在复杂情况下,也在可能会出现一些坏的后果的情况下。
怎么样贯彻既要有好心,又要办好事的原则。好,介绍完双重效应,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对他的批评。对双重效应说的批评,依然是出自于之前提到的哲学家朱迪斯汤姆逊,他的招数依然是小小修改一下场景设定,让双重效应说遭遇bug。这次汤姆逊给原初的电车场景做出了一点小小的修改。依然是刹车失灵的电车,你依然是身处电车里的司机,依然前方铁轨上绑着 5 个人,岔道上依然绑着张三,你依然要面临要不要拐弯的抉择。唯一的区别就是铁轨,它是个环形的铁轨。也就是说,如果你选择拐弯了,岔道上如果没有绑着张三的话,那这辆电车依然会绕回来,压死这 5 个人。而岔道上绑着张三,他被电车压死以后,就能挡住电车,电车停下了, 5 个人就能得救了。好,只是一个环形铁轨的小小变动。
根据调查,学界中的多数人的直觉依然是应当拐弯,但是这个时候,直觉就和原则出现矛盾了。因为这个时候如果你选择拐弯,你是希望张三出现在叉道上了,对吧?这样他就能挡住电车,从而救下那 5 个人的。如果这个时候张三争脱逃跑了,你是不会拍手叫好,那就会感到失望,因为那 5 人就没法得救了,对不对?这样的话,张三的死就不是你可以预见到,但并非有意为之的后果了,而是你有意想要达成的后果。所以,双重效应学说就不能为这种直觉选择做辩护了。所以双重效应学说还是会遭遇到bug。这就是对双重效应说的批评。你觉得这种批评成立吗?好,介绍完阿回纳的双重效应说积极批评,下面我们来介绍杰哈德奥弗兰的方案。
追加杰哈德奥弗兰提出了一种能够解决电车难题的方案,叫做道德障碍。说什么叫道德障碍,奥夫兰给道德障碍下的定义是someone。
Whose presence makes it a case that someone must now bear a cost compared to their.
absence 简单翻译一下什么叫道德障碍?如果没有你的话,这事儿反而就好办了,无需面临道德困境。你的出现反而增加了救人的道德成本。你在这个情境中就是个道德障碍。所以你作为道德障碍,就有责任承担一部分因为你的出现而多出来的道德成本。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绕好,我们放到电车难题的情景中去说。
在原初版本的电车难题中,奥夫兰会主张拐弯,因为被绑在岔道上的张三增加了 5 个人的道德成本。张三就是一个道德障碍。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岔道上没有张三的存在,那就这 5 个人就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了,对不对?结果你张三好死不死,非得出现在岔道上,你的出现让我们救人平天的道德成本,对不对?我们非得以杀死你张三为代价,才能救那 5 个人?我们不想杀死你,但你非得出现在岔道上,你这不是添乱吗?是不是?所以张三自己就需要为增加的这些道德成本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我们决定拐弯雅思张三,从而挽救那 5 个人。
在胖子版本的电池难题中,奥弗兰的结论是不应当推胖子。因为胖子的出现并没有增加任何那 5 个人的道德成本,对吧?胖子如果不出现的话,反而还救不了那 5 个人。胖子的出现反而使得救人成为可能。所以胖子不是道德障碍,所以他无需承担任何道德成本。所以我们不应当推胖子。
在医院版本的难题中,同样的道理,奥芙兰的结论是不应当杀死李四,因为李四和胖子一样,都没有增加就那 5 个人的道德成本,如果没有李四的话,还救不了那 5 个人。所以李四不是道德障碍,李四无需承担任何道德成本。所以我们不应当杀死李四。这就是奥芙兰的道德障碍说的方案。听起来还是比较自圆其说的。是不是简单总结成一句话,也就说了,一个人如果增加了实现某种扇形的道德成本,它就构成了一种道德障碍,它就需要为它增加了道德成本承担一定的责任。好,介绍完奥弗兰的叨叨,张爱说,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对这种方案的批评。对道德障碍说的批评。简单说,这种方案也太没良性了吧。被绑在岔道上的张三并不是自己选择被绑在岔道上的,他完完全全就是一个受害者,合着这受害者还要自己承担自己被压死的责任,受害者有罪论属。于是咱们还是通过思想实验的方式来显示出这种方案的bug。我们还是把原版的场景 a 给小小修改一下。
在原版的医院场景中,医生要选择是否杀死李四,把他全身的器官移植给那 5 个器官衰竭的人,对不对?按照奥弗兰的道德障碍说,我们不应当杀死李四。李四不是道德障碍。好,我们现在修改一下这个设定。现在这 5 个人哪依然是面临即将死亡的情境。不过他不是因为器官衰竭,而是中了某种毒了。而解毒的方式是需要在手术室里立即释放另一种有毒的气体,差不多属于是以毒攻毒了。但是这种气体被释放出来以后,它就不可避免的会蔓延到隔壁房间。而隔壁房间正躺着因为骨折来看急诊的李四。这时候 5 个人眼看就要死了,已经来不及转移了,也来不及通知隔壁的李四挪地方了。如果释放气体,这 5 个人会得救,而李四会被毒死。请问你作为医生,要不要立即在手术室里面释放这种有毒气体?按照奥弗兰主张的道德障碍说,我们应当立即释放这种有毒气体,哪怕这会毒死隔壁的李四。因为李四为救这五个人增加了道德成本,他如果不出现在隔壁的话,这五个人就是轻松愉快的事情。所以李四是一个道德障碍,所以李四需要为他增加的道德成本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读四,李四是可以被辩护的。
你们听听看,这一论证是不是十分违反直觉?这不就是受害者有罪论了是不是?噢,我是来看骨折的。结果我被隔壁方的毒气给毒死了。廖弗拉跑过来说谁叫我出现在隔壁的,这还怪我喽?这奥弗兰搞了一大堆道德障碍的论证,说受害者也必须承担一定的道德成本,得出这么一种违反直觉的结论。用罗翔老师的话说,这有些人道德哲学研究多了,都丧失人性了。好,这就是对奥弗兰主张的道德障碍说的批评。排除我们刚刚在叙述的时候的情绪成分,你觉得这种批评站得住脚吗?
本期档问题节目我们介绍了 4 种电车难题的解决方案,简单总结一下。主要一种行为区分数的福特认为在区分直接制造死亡和放任死亡的原则下,如果行为性质相同,则两害相权取鸡精如果行为性质不同,则放任死亡的优先级要原则性的高于直接制造死亡。组长。一种情绪排除说的心格认为在面对电车难题这种极端处境的时候,我们做道德抉择应当排除本能的情绪干扰,按照理性进行判断。因此,我们应当一如既往的按照后果论来处理电车难题。主张一种双重效应兽的阿奎纳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如果造成了坏的后果,只要这个人的动机是好的,并且坏的后果是这个人预见到,但并非有意为之的一种伴随性的负效应。这个人的行为就是可以得到辩护的。主张一种道德障碍。说的奥夫男认为,一个人如果增加了实现某种善行的道德成本,那么他就构成了一种道德障碍,那么他就需要为增加了这些道德成本承担一定的责任。今天介绍的这4位哲学家的方案,你更认同哪一个?或者你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欢迎你也同哲学家们一起参与到对大问题的讨论之中。他们的看法发表完了,现在轮到你来发言了。请投出你的一票,并发表你的看法。